8月26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召開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總結交流暨社會組織專項工作調度會。天津、上海、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四川、貴州等8個地方民政部門圍繞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作了典型發言,北京、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海南、陜西、甘肅、兵團等9個地方民政部門介紹了社會組織各專項工作最新進展情況。會議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柳拯主持并作總結講話。
會議指出,各地各部門圍繞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重點抓了“五突出、五強化”工作:一是突出統一思想,強化政治站位;二是突出部署調度,強化系統推進;三是突出督促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四是突出溝通聯動,強化整治合力;五是突出政策宣傳,強化輿論引導。在各地各部門和各社會團體的共同努力下,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取得積極成效。一是有效整治了分支(代表)機構問題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部署對社會團體設立的89111個分支(代表)機構進行了全面自查和抽查檢查,其中,發現10078個分支(代表)機構存在12491個需要整治的問題。截至目前,810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2768個分支(代表)機構終止退出。二是預防降低了社會團體管理風險。專項整治行動督促社會團體對分支(代表)機構開展了一次“全面體檢”,及時清除了一批名存實亡的分支(代表)機構,整改了一批不規范的分支(代表)機構,激活了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機構,激發了存量分支(代表)機構的內生動力,有效預防和化解了社會團體領域各類風險隱患。三是探索建立了長效工作機制。專項整治行動中,各級民政部門圍繞加強長效監管,探索出一批具有鮮明特點、務實管用的經驗做法。下一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細化政策規定,為加強分支(代表)機構長效治理和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和遵循;進一步建立健全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強化監管合力;進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體系,使監管覆蓋分支(代表)機構設立、運行、終止全過程;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分支(代表)機構監管的及時性和精準性;進一步壓實社會團體主體責任,規范分支(代表)機構內部管理,強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
會議要求,要持續深入推進社會組織各專項工作。第一,關于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專項行動。各地要繼續把社會服務機構自查和整改任務落實到位,結合年度檢查、執法監督等工作,壓實工作責任。要堅持穩字當頭、穩妥推進,提前研判各種風險,擬定風險預案和應對舉措,加強輿情監測和部門信息溝通,防范、遏制社會服務機構違反非營利屬性的負面輿情事件出現。要針對不同類型社會服務機構特點細化監管要求,注重個案處置,對于情況復雜的要“一案一策”,穩妥有序推進。要加強協同監管,推動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前置許可部門履職盡責,建立健全社會服務機構資金監管、財務審計等制度,探索建構非營利監管體系。第二,關于社會組織領域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各地要加緊排查社會組織領域重大風險隱患,切實提高風險監測、研判和應對處置能力,及時發現、消除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梳理本地區開展風險排查工作信息,邊推進、邊總結,既要查漏補缺,又要提煉好的經驗做法,將風險排查成果轉化為長期治理的制度舉措,堅決守住守牢守好社會組織領域重大風險防線,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第三,關于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回頭看”工作。各地要緊緊圍繞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整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規范性和透明度提升、“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實施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等四方面任務,集中發力、重點突破。要會同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通過定期調度、實地調研、工作檢查、公開通報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回頭看”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效落實落地。第四,關于社會組織助力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地要持續關注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動態,及時組織動員各類社會組織有針對性舉辦招聘會,充分引導各類社會組織拓寬服務功能、開發就業崗位、開展就業服務。要會同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就業職能部門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優化社會組織吸納就業政策,解決社會組織吸納就業中面臨的實際問題。要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力度,加大先進事跡的宣傳推廣力度,營造良好的就業氛圍。第五,關于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各地要加大打擊查處力度,多渠道發動社會公眾舉報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處理,依法取締一批非法社會組織,持續曝光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要在打擊“非法”的同時,管住“合法”,對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的相關主體,會同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要注重“回頭看”,防范被打擊的非法社會組織死灰復燃、卷土重來。第六,關于“僵尸型”社會組織清理整治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分類處置,提高整治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加強對市縣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督促及時出清低效無效社會組織。要及時提煉常態化整治經驗和做法,總結規律性認識,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要加強重點難點問題研究,補齊制度短板,形成長效機制。第七,關于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與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廣泛參與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的通知》精神,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各種資源,將社區社會組織廣泛參與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與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有機銜接,指導各街道(鄉鎮)、社區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廣泛宣傳黨的創新理論和即將召開的黨的二十大精神,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和社會組織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積極弘揚新風正氣,開展群眾性主題文體活動、便民服務活動,為迎接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營造良好氛圍。第八,關于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各省登記管理機關要主動了解、主動檢查,加強項目執行、評估、審計等環節的指導和監督,項目執行中的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依法查處。要帶頭做好人員培訓示范項目,切實提升培訓質量,同時積極爭取本地財政部門的參與和支持,充分發揮項目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和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有關負責同志和各處室負責人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地民政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在分會場參加會議。會議以電視電話會形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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